高新安监管〔2018〕42号
转发关于冶金等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冶金等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认真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自5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江安监管〔2018〕110号附件3)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区局监管股。
附件:《关于冶金等行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
度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110号 )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