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安监管〔2018〕25号
转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在3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事宜,并4月4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完成情况报区安监局。
附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