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安监管〔2018〕1号
转发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
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江安监管〔2017〕3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安监局(办)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江门市安监局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江安监管〔2017〕347号)文件的工作部署,立即对辖区内涉及“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各街道将相关情况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我局监管股。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