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安生办〔2017〕29号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6·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江安生办〔201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海安生〔2017〕6号)的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相关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特别防护期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