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安监管〔2017〕64号
转发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
教育函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办):
现将《转发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函》(江安监管〔2017〕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吸取山东临沂金誉化工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配合特别防护期的安全生产部署,加强防范在当前汛期高温雷雨的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街道安监局(办)请于7月20日前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区安监局监管股。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函》(江安监管〔2017〕203号)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