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夏季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5〕139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海消安办字﹝2015﹞1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江海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夏季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
抄送:区消防委员会
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江海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夏季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夏季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5〕139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海消安办字﹝2015﹞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化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构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三、检查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
四、重点检查范围
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以飞行突击查检查为抓手,着力抓好危化品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并突出以危化品企业单位的生产、储存场所防雷、防静电、防爆、防火以及消防器材等为整治重点,切实提高现场安全条件。
五、督查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从业人员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五)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演练、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六、工作步骤
6月底前,各街道安全监管局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一)即日起至6月底。各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二)7月至8月。各街道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集中精力开展安全督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督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三)9月。各街道安全监管局在组织开展常规督查的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本次检查督查成果。
(四)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抽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安全监管局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学习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安全监管局要对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紧抓不放;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恶劣情形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相关许可证。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查处,保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街道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逃生技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四)以治促建,构建长效机制。各街道安全监管局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发挥实效,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自觉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各街道安全监管局于9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梁学勤,电话:3861847,传真:3861978,邮箱:2694431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