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市监管〔2015〕17号
关于举办江海区2015年职业卫生培训班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局: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面提高街道安监人员和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改善职业卫生安全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等关于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规定,按照市安全监管局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有关重点工作的考评指标和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年内分期分批组织各街道安监局、安全生产巡查队全体人员和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
(三)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等基本知识;
(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五)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六)其他相关内容。
二、培训时间、场地、参训人员及数量
(一)时间安排
培训班共分六期进行,每期培训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5年5月中旬(外海街道);
第二期:2015年6月中旬(礼乐街道);
第三期: 2015年7月中旬(外海街道);
第四期: 2015年8月中旬(江南、滘头、滘北);
第五期: 2015年9月中旬(外海街道);
第六期:2015年10月中旬(礼乐街道)。
(二)培训场地
第一、三、五期:由外海街道安监局负责落实。
第二、六期:由礼乐街道安监局负责落实。
第四期:由滘北街道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参训人员、数量
第一、第三期参训人员为:外海街道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可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查阅),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有仓储)企业、电子设备制造、电镀(含电路板制造)、电池制造、制鞋、箱包制造、石材加工、船舶修造、木质家具制造、摩托车及配件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玻璃制造(或玻璃制品制造)、彩印、喷涂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期120人,共240人。
第二期参训人员为:礼乐街道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可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查阅),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有仓储)企业、电子设备制造、电镀(含电路板制造)、电池制造、制鞋、箱包制造、石材加工、船舶修造、木质家具制造、摩托车及配件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玻璃制造(或玻璃制品制造)、彩印、喷涂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0人。
第四期:江南、滘头、滘北三个街道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130人(其中:江南20人、滘头70人、滘北40人)。
第五期参训人员为:外海街道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0人。
第六期参训人员为:礼乐街道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0人。
外海街道安监局、安全生产巡查队全体人员参加在当地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班;礼乐街道安监局、安全生产巡查队全体人员参加在当地举办的第二期培训班;江南、滘头、滘北三个街道的安监局、安全生产巡查队全体人员参加在滘北举办的第四期培训班。
三、组织实施
每期培训班均由区市场安监局承办,各街道安监局协办,区市场安监局职监科组织实施。
(一)区市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负责做好教材印制、聘请授课老师、考勤考核、核发培训证明等相关工作。
(二)各街道安监局负责做好动员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报名和落实培训场地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为此,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积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二)各街道安监局要落实好培训场地,并及时将通知加意见后转发到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名工作,及时收集报名回执,确保人员到位,确保能预期举办培训班。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企业参训人员的联系和培训时的现场管理。请各街道安监局在培训班举办的当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区市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回执一份,培训结束后由区市场安监局组织考核并核发《职业卫生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联系人:黄景升、邓兴威,联系电话:3861913。
附件:江海区职业卫生培训班报名回执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