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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1-04 15: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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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创新机制和载体为切入点,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关键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提高市民避险防灾意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以政务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区中心工作任务。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 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四、公开程序

  (一)日常公开:

  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日常资料,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并归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报领导审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对所有的依申请公开都将存档备案,以备查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局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任务进行分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江海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四)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外进行发布。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考核的内容,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本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局系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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