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我局上下一心,全力冲刺,年报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3、2014企业年报率均为86%,2013、2014年个体经营户年报率分别为76%、75%。年报工作告一段落,按规定,凡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根据国家、省工商局安排部署,目前我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
一是及时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列入工作。据统计,我区截至6月30日24点,未公示2013、201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61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个体工商户2537户。上述未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已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如对列入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列入经验异常名录(状态)异议申请。目前,我区已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已有1户企业提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经核实审核后予以撤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三是引导企业重视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当前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重要举措。在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告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的后果,并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公示上年报信息和其他即时信息,守法经营,避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经营受限、信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