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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市民朋友清明节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3-25 16: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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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是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的优秀文化遗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清明前后降雨偏少,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传统的祭拜方式,如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等,一旦不注意防范,极易演变成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江海,特致信广大市民朋友: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清明节。

  一、要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我区所有林地和林缘外扩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白水带森林公园为重点森林防火区。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要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祀。请不要携带蜡烛、爆竹、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柴、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我区在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点,对上述物品清查收缴,暂时保管,请予以支持配合。

  三、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的形式进行祭祀。积极提倡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怀念先辈,通过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来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呵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请将此信通过微信平台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祭祖的行列中来,为江海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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