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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1-28 10: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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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18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监管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利用社会化的监督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管,提高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监管的公平性和效能。 

  (二) 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公正高效。通过细化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公开抽查程序、检查事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随机抽取,随机选派。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查人员的“双随机” 方式,依抽施查,严格限制监督管理的自由量权,避免检查的主观随意性。

  结果公示,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公开,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企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相关企业情况检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情况检查;

  3.工贸重点监管企业情况检查;

  4.工贸其他企业情况检查;

  (二)抽查内容

  各股室、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要根据《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详见附件)在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开展抽查工作,如遇到投诉举报较多的、安全隐患较大的、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也可随时进行抽查,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行业和比例。(企业主体在50家(含)以内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51-100家(含)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101-200家(含)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大于400家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抽查方式

  实地核查。通过直接到生产经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

  书面检查。通过核查企业主体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

  网络监测。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测手段实施检查比对的方式。

  邮寄专用信函。通过向企业主体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以确认其是否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原则上抽查以实地核查为主。为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抽查对企业主体的影响,可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

  (四)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抽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得到国务院的肯定并推广,各股室、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企业主体实施监管和执法时要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做好总结工作。对检查、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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