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卫〔2018〕149 号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局、扶贫办,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 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 公室、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 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95 号)要求,市卫 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江门市 2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梁锐明,电话:3875822; 江门市民政局联系人:邓沃辉,电话:3503167;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邓志明,电 话:3935234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人:王定锋,电话:3272905 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系人:林锡江,电话:3887648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7 月4 日 3 江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以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卫生 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 公室、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 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组织对我市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江 门市精准扶贫网信息平台”建档立卡及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 “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进行大病筛查、确诊、分类组织专项 救治。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低 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任务 4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扶贫、社保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建立救治 台账。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江门市精 准扶贫网信息平台”系统中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 病”的贫困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 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信息,同时提 供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信息;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同时,各市(区)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利用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 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初步筛查出贫困人口患 病病种,及时掌握贫困人口救治的需求,协同民政、扶贫部门 分类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救治,新发一例治疗一 例,并对应救治对象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扶贫办,排 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 原则,以市(区)为单位在辖区内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 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由县级医院负 责联系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市级指定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 5 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 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 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 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各地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 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市级医院可通过对口支援、 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帮助市(区)级开展救 治。(市卫生计生局) 2.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各定点救治医 院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临床路 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 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要结合患者病情, 规范诊疗行为,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 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总额和自付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受益水平。(市卫生 计生局、市民政局) 3.积极组织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 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计生专干 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 协同民政、扶贫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 定点医院要将“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纳入“精 准扶贫”重要内容,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 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各定点医院要整合医疗资源, 6 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 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市卫生计生局) 4.严格分级诊疗制度。各地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 况。原则上组织贫困大病患者到市(区)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对市(区)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疑难、重症病例,可以转 诊至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和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 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 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市级定点医院确实 无法解决的,由市级医院视情况联系省级定点后备医院收治。 (市卫生计生局) 5.强化质量控制。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 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市(区)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各定点医院要成立临床专家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 控制相关指标,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 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市卫生计生局将 结合年度医疗质量巡查进行检查督导。(市卫生计生局)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付费。全面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按病 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完善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考 核评价体系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 挂钩,促进医疗机构间良性竞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疗保障、健康扶 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制度,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 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 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 准下调不低于 80%,报销比例达到 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 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 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对报销后自 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加强与 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加大对贫困大病 患者的慈善援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局) 3.推行“一站式”结算。“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江 门市精准扶贫网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 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要加快信 息端口改造,并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扶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实现人 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 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 疗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 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8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市(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江门市精准 扶贫网信息平台”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特困大病患者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 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及时 掌握和报送救治数据信息;同时,积极会同民政、扶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社保等部门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 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 支撑。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定点后备医院 7 月 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附件1)报市卫生计生局,并于每年的3 月22 日、6月22日、9 月22 日、12月 22 日前上报台账信息(附 件2)。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 救助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 “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 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统一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 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 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9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医疗保障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 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积极推动“一站式”结算。各级卫 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 全;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加大 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各地卫生计生、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 工作进展,争取支持;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 工作合力。各市(区)要在本方案印发后 2 月内制定细化实施 方案。 (三)细化工作,加强督导。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 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 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 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局将会同民政、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社保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 导,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等情 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 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 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 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0 要注重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 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 附件:1.江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联系人 2.江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台帐 11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 7月 5日印发 校对:医政科 梁锐明 (共印 3份)